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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各省市警察學校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警察學校設會計室或置會計員;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薦任,會計員,委任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
定員額內派充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