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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隊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維護國家公園區域內治安秩序及保護環境,依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
五條及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通則第十三條規定設國家公園警察隊 (以下簡
稱警察隊) ,並冠以地區名稱隸屬內政部警政署;其依國家公園法令執行
職務時,並受國家公園管理處指揮監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