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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央國民住宅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會由下列機關指派代表組成之:
一、內政部。
二、財政部。
三、行政院主計處。
四、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前項各機關除內政部指派代表二人外,其餘指派代表一人參加。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