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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內政部設會計處及統計處,置會計長一人,統計長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會計處及統計處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