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8:25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法院或檢察機關辦理具保人死亡之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案件,應通知具保人之法定繼承人陳報具保人之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及全體繼承人現在之身分證明文件、繼承系統表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以供審查;如有疑義,得命其補正或依職權調查。
前項情形同意依撥匯方式發還者,全體繼承人應填具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撥匯本人帳戶同意書,連同帳戶存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雙掛號方式寄送法院或檢察機關,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案號及原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