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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公設辯護人每月終造具承辦案件月報表,由所屬法院或其上級法院層轉司法院。(月報表格式如附件一)。
圖表附件:
附件一公設辯護人承辦案件月報表.PDF
附件一公設辯護人承辦案件月報表.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