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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 336 條
自訴案件之判決書,並應送達於該管檢察官。
檢察官接受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書後,認為應提起公訴者,應即開始
或續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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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