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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 296 條
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法院認為本罪科刑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得於他罪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判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