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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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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59 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