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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2 條
數罪併罰,於裁判確定後,發覺未經裁判之餘罪者,就餘罪處斷。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