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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