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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 50 條
身分關係之訴訟,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除別有規定外,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
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之訴訟,於判決確定前,共同被告中之一方死亡者,由生存之他方續行訴訟。
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之訴訟,於判決確定前被告均死亡者,除別有規定外,由檢察官續行訴訟。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