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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 147 條
失蹤人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財產管理人應向該管登記機關為管理人之登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