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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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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法官每月受理前二條事件,以該法官所屬民事庭、簡易庭或家事庭法官前
月分受之平均件數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