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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務案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執行查封,應儘先就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輕便及易於變價之動產為之,
無動產可供執行執行時,得查封其不動產。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