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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務案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財務法庭配置書記官若干人,辦理紀錄及執行等事務,並配置事務、人事
、會計、統計人員辦理各該主管事務。
凡配置書記官在五人以上者,得指定一人為主任書記官,綜理有關書記官
事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