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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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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執行法院對於債務人之土地、房屋,開始為強制執行時,應依強制執行法
第十一條規定通知該管地政事務所登記其事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