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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本細則施行前,各法院已受理之非訟事件尚未終結者,依本細則辦理之。但本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三款所定者,依實施前之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