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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破產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 78 條
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前所為之無償或有償行為,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依民法之規定得撤銷者,破產管理人應聲請法院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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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