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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6 條
書記官、執達員於查封時發見債務人之動產業經因案受查封者,應速將其查封原因報告執行法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