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7/01 16:5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 40-1 條
依前條第一項更正之分配表,應送達於未到場之債務人及有利害關係之他債權人。
前項債務人及債權人於受送達後三日內不為反對之陳述者,視為同意依更正分配表實行分配。其有為反對陳述者,應通知聲明異議人。
相關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