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6/30 04:1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 114 條
海商法所定之船舶,其強制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建造中之船舶亦同。
對於船舶之強制執行,自運送人或船長發航準備完成時起,以迄航行完成時止,仍得為之。
前項強制執行,除海商法第四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或船舶碰撞之損害賠償外,於保全程序之執行名義,不適用之。
相關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