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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判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