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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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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3 條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日修正之民法親屬編第四章之規定,自公布後一年六個月施行。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