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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組織規程(96.01.16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臺灣省政府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