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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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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中央機關承接省級機關業務者,得在省級公務人員原服務地區設立辦事處
所。
中央機關依其業務推動需要,得將辦事處所遷移或設置於省政府所在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