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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省長、省政委員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省屬機關首長之退職,準用
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