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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鄉鎮創業自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輔導財政困絀鄉 (鎮) 開創自治事業,增闢地方財源,特設置鄉鎮創業
自立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