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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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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執行本會之決議事項及綜理相關事務;副執行秘書一人或二人及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辦事人員若干人,由財政部現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依規定聘用若干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