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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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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1 條
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置區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區,綜理區政。
山地原住民區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之人員配置及一級單位主管任免,準用前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