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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 19-1 條
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置區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區,綜理區政。
山地原住民區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之人員配置及一級單位主管任免,準用前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