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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直轄市自治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 條
市議員、市長及里長任期屆滿,依前條規定延期辦理改選時,其本屆任期
依事實延長之。如於延長任期中出缺時,任其缺額,均不補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