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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直轄市自治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市公債及借款之未償餘額,占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不得超過一
定比例。
前項比例標準,另以法律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