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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直轄市自治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人口聚居達一百五十萬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
有特殊需要者,得設市。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