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3 18:5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直轄市自治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市總預算案之審議,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
別分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設定或擬變更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及
政事別分別決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