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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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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促轉會之決議,應經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促轉會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向行政院長提出之書面報告,其定稿應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通過。
促轉會委員對前項報告,得加註不同意見或協同意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