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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官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 8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三項但書所稱司法院得視實際情形酌予調整,包括調整輪辦
事務期間、項目與放寬得獨任辦理事務之範圍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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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