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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官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所稱本法第十二條有關呈請總統任命規定於檢察官準用之,指呈請總統任命初任、回任、再任檢察官,試署檢察官改派實任檢察官,升任或調任主任檢察官及檢察長等職務。
前項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者,由銓敘部呈請總統任命。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