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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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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判決書應分別記載主文、事實、理由及適用法條。但不受懲戒、免議及不受理之判決,毋庸記載事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