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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法官評核結果不予公開,並作為法官職務評定之參考。
辦理法官評核之相關人員,對於辦理過程及結果所涉相關事宜,應保守秘密。
司法院得依法官評核結果進行必要之調查;如發現法官有應付個案評鑑事由,應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移付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