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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司法院於遴選委員會遴定職務法庭陪席法官前,得定相當期間公開接受各界推薦人選,並提供人選之相關資料。
各級法院法官亦得向任職法院自薦登記為職務法庭陪席法官之人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