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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 11 條
自律會開會時,應通知被付審議之法官列席或提出書面說明,並得通知被
付審議之法官所屬庭長或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或提出書面說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