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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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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每屆法官評鑑委員任期屆滿前,將符合前條資格之檢察官名冊,列冊函送臺灣高等檢察署辦理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事宜。
法官評鑑委員會之檢察官代表,應由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全體檢察官以秘密、無記名及單記直接選舉之方式票選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