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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院移付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 9 條
法院移付調解後逾二個月,應即依職權查詢調解結果,並促請調解委員會依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相關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