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3/28 20:3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公證文書簿冊(以下簡稱文書簿冊),係指公證文書、公、認證事件卷宗(以下簡稱卷宗)、收件簿、公、認證書登記簿、閱覽登記簿、異議事件登記簿及特定交易事件登記簿。
前項公證文書,包括本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公證文書、認證書繕本或影本、請求認證之文書、證明請求人身分、代理人權限、第三人允許或同意之證明書及其他附屬文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