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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6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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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6 條
判決經宣示後,為該判決之行政法院受其羈束;其不宣示者,經公告主文後,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