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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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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檔案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檔案應依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分類系統及編目規則分類編案、編製目錄。
各機關應將機關檔案目錄定期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
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應彙整國家檔案目錄及機關檔案目錄定期公布之,並附目錄使用說明。
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研究部門,加強檔案整理與研究,並編輯出版檔案資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