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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家檔案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處置組長、高級分析師、專門委員、科長、分析師、技正、編審、專員
、設計師、管理師、技士、組員、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辦事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