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3 14:1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九二一震災臨時住宅拆遷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臨時住宅之拆遷方式應具備或載明下列事項:
一、整併前及整併後之配置圖。
二、拆除期程。
三、拆除數量及經費來源。
四、法定居住期限。
五、住戶安置措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