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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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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禁治產人財產管理及信託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信託受託人對於禁治產人財產之管理及支出有違背其職務或其他重大事由
,主管機關得協助禁治產人及其監護人依信託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聲
請法院解任受託人及第三項規定指定或聲請法院選任新受託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