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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機關辦理工程,因專業人力或能力不足,需委託專案管理者,應擬具委託
專案管理計畫,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上級機關核定:
一、計畫之特性及執行困難度。
二、必須委託專案管理之理由。
三、委託服務項目及所需經費概估。
四、廠商資格及參與成員所應具備之學經歷、專長及條件。
五、委託專案管理預期達成之效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